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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6日 12:14   阅读次数:

单位、教学院、科研平台(中心)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乐师院〔2022〕166号);《乐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167号)及其他相关规定,为强化有组织的科研,实施科研精细化管理,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及结题率,现对下一阶段各级各类在研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工作安排

(一)项目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1日应结未结题项目,包括按合同预定计划到期、申请延期后到期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二)办理要求

  1、纵向科研项目结题: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要求提交结题材料,由科研处统一对项目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后,报送项目主管单位按流程办理结题。

  2、各类校级课题(校内科研平台、中心):请项目负责人及时与科研平台(中心)联系,办理结题手续并提交至科研处备案。

  3、横向课题:按科研文件规定和要求提前准备相关结项材料并提交至科研处办理结题手续。

  4、校级人才启动项目: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要求办理。

  5、未涉及的科研项目类别请以申报通知的发布单位为准,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并提前准备相关结项材料。 

  6、如果存在项目确实已结题,但科研系统中仍为“进行”状态的情况,请各学院将“结题证明原件”整理好统一拿到科研处办理结题。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乐师院〔2022〕167号)规定项目超过结题时间一年以上,无故仍未结题的,该项目作撤项处理,学校收回项目结余经费并计入项目负责人个人的科研诚信档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涉及我校教育部年度数据统计工作,各学院结题情况将上报学校。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督促和提醒到每一位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做好结题工作。

2、请各学院逐个项目认真梳理汇总,并将项目执行情况、未结题原因备注至汇总清单中。同时要向科研处提交相关纸质材料(科研院长签字、学院盖章)。

3、本次科研项目结题清理工作须在2023年12月20日前完成。

联系人:梁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2276283  2276293

 

                                         科研处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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