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3-2276293

电话:0833-2276293

邮箱:keyb@lsnu.edu.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政策法规 >> 正文

上一条: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四川省科学技术成果登记与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人文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4日 00:00   阅读次数:

四川省教委文件

川教科[1997]32号

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人文

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 行)

总 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国家教育委员会、四川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的原则和精神,为奖励我省教育系统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及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速我省教育、科技、人文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的范围:

1、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科学技术与生产的发展,学科的建设有重大意义的自然科学理论成果。

2、应用于我省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等),属于国内先进并经实践证明具有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我省推广、应用和发展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研究我省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措施、对策,并已被有关部门脂纳的成果。

1.具有国内先进水平,对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有重大意义并对学科建设有推动与促进作用的成果。

自然科学技术:

一等奖:授予奖状和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一万元。

二等奖:授予奖状及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五千元。

三等奖:授予奖状及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三千元。

人文社会科学:

一等奖;授予奖状及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三千元(其中论文一等奖奖金为一千五元)。

二等奖:授予奖状及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二千元(其中论文二等奖奖金为一千元)。

三等奖:授予奖状及荣誉证书,发给奖金一千元(其中论文三等奖奖金为五百元)。

第四条:对于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进步、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经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高于一等奖。

第五条:设立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省教委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在评审委员会下设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事务工作,评审办公室挂靠在四川省教委科技处。

第六条:四川省教委科技进步奖分年度分别受理学校自然科学技术与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申报。

申 报 条 件

第七条:申报奖励,须符合上列条件:

自然科学技术成果:

1、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在理论上须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研究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或在有关学术会议交流并收入论文集公开出版一年以上,经专家评审,其重要的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采用。

2、应用性成果在申报奖励时,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一年以上,其技术成熟,功能稳定可靠,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有关的社会、经济效益应经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成果,应有应用单位出具的使用证明。

3、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在申报奖励时,申报单位必须在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科技成果中做出了创造性贡献,推广措施有力,并达到适宜推广范围的一定比例,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其申报奖励的成果必须应用于实践两年以上,其推广应用情况须经鉴定或验收;有关经济效益的数字应经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当地税收部门核准并出具证明。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成果,须有生产许可证。

已获省级厅局(地、市、州)以上奖励的项目,获奖后继续大面积推广,取得更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获省级厅局(地、市、州)级奖励两年后,方可申报。推广工作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累计计算(注明获奖后的效益)。

4、软科学研究成果申报奖励时,须围绕我省管理中急待解决的问题研究,提出的建议、措施被有关部门采纳,并通过专家评审对推动部门或行业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和作用。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奖励时,其学术专著、译著、古籍整理须正式出版一年以上,论文也须在经过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或省级以上(含计划单列市)内部刊物发表一年以上。

(1). 基础理论成果(包括专著、论文等),须选题有意义、内容有新意,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学科的理论有补充、发展,有学术价值。

(2).工具书:适应社会的发展,学术交流的需要,汇编资料内容丰富、准确,比较系统反映了国内外最新成果,文字流畅、编排科学、检索方便,一定时期内具有使用价值,出版后得到学术界好评。

(3)、译著:对我国、我省文明建设和科学研究有重要价值,译文符合信、达、雅要求,出版后得以好评。

(4).古籍整理和注释:在古籍整理上准确、可靠、细密周到,起到了补正残缺,钩沉补漏的作用,注释简洁明了,内容简要,方法科学,富有新意,发表后受到我省学术界的好评。

(5)、应用性成果条件要求参见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八条:凡获省厅局(地、市、州)级以上科技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再重复申报四川省教委科技进步奖(推广应用成果除外)。

奖 励 标 准

第九条:根据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奖励标准如下:

自然科学技术成果:

1、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成果:

一等奖: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能推动学科的发展,并拓宽了新的研究方向或对经济建设有重要的意义,达到或超过国际水平。

二等奖:在科学上有较大的发展,对学科建设有推动作用,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的影响,达到或超过国内领先水平。

三等奖:在科学上有一定的发展,对学科建设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对经济建设有一定的影响,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2、应用性成果:

一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很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等奖:达到同类项目的省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较大,推动科技进步作用较大,并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一等奖:推广难度很大,推广措施得力或有大的创新,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很大比例,并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二等奖:推广难度大,推广措施有力或有创新,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较大比例,并取得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等奖:推广难度较大,推广措施有实效,推广程度达到可推广范围的一定比例,并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软科学研究成果:

一等奖: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选题,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在决策中采用,在省内有大的影响。

二等奖: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较重大的问题选题,所获得的研究成果有大的社会价值,并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

三等奖:选题具有现实意义,所获得的成果对实际工作有意义,并在工作中实施。

人文社会科学成果:

1.基础理论研究成果:

一等奖:选题有重大意义,科学性强,在内容上有创见,提出较有影响的新观点,学术价值高,对学科建设有大的贡献。

二等奖:选题有较重要的意义,科学性较强,在内空上有新的观点,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贡献。

三等奖:选题有意义,具有科学性,在内容上有新的补充,具有学术价值,对学科建设有贡献。

2.工具书:

一等奖:书的学术价值高,得到国内学术界的较高评价,在省内外有广泛的影响。

二等奖:书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得到省内学术界的好评,在省内有影响。

三等奖:书的学术价值较高,得到省内学术界的肯定,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3.译著:

一等奖:译著的意义重大,质量高,对提高翻译水平起了显著作用,受到国内学术界普遍肯定,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

二等奖:译著的意义大,质量高,对提高翻译水平有较好作用,在省内有较大影响。

三等奖:译著的意义较大,译文符合信、达、雅要求,出版后受到读者好评,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4.古籍整理和注释:

一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得到国内外学术界的充分肯定,在省内外有较重大影响。

二等奖: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得到省内学术界一致肯定,在省内有较重要影响。

三等奖:具有学术价值,得到省内学术界肯定,在省内有一定影响。

应用性成果的标准参见软科学研究成果。

材 料 要 求

第十条: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性成果,推广应用科技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申报省教委科技进步奖时,其申报书、附件的要求同四川省科技进步奖,只需在《四川省科技进步奖申报书》前加一《四川省教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封面,每个项目需报申报书及附件一式7份(附件要求另行规定)。有关技术资料、论文1份。

第十一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申报四川省教委科技进步奖时,其申报书、附件、技术资料的要求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只需在〈〈四川省教委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封面,每个项目需报申报书及附件一式7份(附件要求另行规定),有关资料、论文4份。

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各有关学校为主完成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凡符合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励范围,条件的成果,均可申报奖励。普通中小学(不含中等专业学校)完成的项目通过地区(市、州)教委向四川省教委统一申报,其余学校直接向四川省教委申报。

第十三条:由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评审小组,对请奖的项目提出评审意见及建议等级。小组评审结果需有2/3以上的专家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在评审小组的基础上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小组评审建议奖励的项目及等级。

第十五条:经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奖励的项目,在有关新闻媒介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月以内,任何人如有异议,可向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奖评审办公室提出,经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报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

第十六条:拟奖项目公布征求异议期满后,由四川省教育委员会批准授奖。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七条: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技进步奖奖励经费在省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第十八条:对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项目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其事迹应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主研人员即在项目的完成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其中一等奖主研人员不超过9人,二等奖主研人员不超过7人,三等奖主研人员不超过5人。

第十九条: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励项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应撤销其奖励,追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四川省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四川省教育委员会科技成果推广奖评审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