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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重点实验室检查评估及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06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乐师院[2007]153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对校级重点实验室进行检查、评估,请各校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准备工作,对照本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下载《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书》(附件1),写出自评报告。学校将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校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验收。

新的一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工作也已启动,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和实验室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填写《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实验室主任提名及简介、学术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名单,将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与电子文本于5月20日前交到科研处。联系人:李良中;电话:2276293。

科研处

2011年5月6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评估报告书》

附件2:《关于公布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通知》(乐师院通知[2008]9号)

附件3:《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乐师院[2007]153号)

附件4:《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附件5:《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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