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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师院[2003]139号 重点学科是高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龙头,是学校建设的关键,决定着学校的发展水平和潜力。为了加强我校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意见。本文件所指重点学科为校级重点学科。
一、指导思想与目标规划
重点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内涵建设为主和积极扩大外延建设相结合的发展方向,本着建设有鲜明特色、在省内居先进水平的目标建设重点学科。
重点学科建设基本目标是:坚持“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注重效益、保证重点”的原则,立足为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逐步形成学科门类结构合理、特色突出、整体水平较高的学科体系, 部分重点学科要在国内产生一定影响。并通过建设重点学科群,辐射带动其他学科的发展。让重点学科的发展真正起到良好的辐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校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学科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
重点学科建设的工作任务是:1.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2. 形成稳定的科研方向,力争达到省内或国内先进的科学研究水平,各重点学科应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同时注重搞好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提高科研效益。3. 全面提高教学水平,特别要提高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加强课程建设,逐步争取每个重点学科建设一门省级精品课程。4. 改善仪器设备条件,注重图书资料建设,建成现代化研究基地,具备承接高水平科研项目的支撑条件。 5. 健全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科研管理、师资管理、学生管理、职工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努力提高管理水平。6. 充分发挥重点学科在学科群中的骨干作用,支撑和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的目标是在2010年前取得硕士学位授权单位资格,争取1~2个硕士学位授权点。经过2000-2008年8年左右建设,使中国现当代文学、有机化学、旅游管理学、英语语言文学、应用数学等5个二级学科基本具备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申报条件。在此基础上,将从中选择有优势、有特色、发展前景广阔、整体水平较高的学科作为重中之重加以建设,在2008—2010年期间争取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创出学校的品牌学科。同时,鼓励有条件的系(二级学院)[以下简称系(院)],自筹经费、自主建设系(院)级重点学科,逐渐提升为校级重点学科。
二、重点学科的遴选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趋势,坚持从学校的实际出发,选择一批基础和发展前景好,能充分体现学校学术和科技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作为校级重点学科。
重点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数量、明确稳定、相互关联的研究方向并已形成自己的优势和特色。
2、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善于教书育人、团结同志和富有开创精神的学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一般应为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具有教授职称,原则上年龄在57岁以下。本学科最少应有1名教授、3名副教授、1名博士,学术梯队年富力强、结构合理。
3、有良好的教学、科技工作基础,培养的学生,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近期承担多项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比较充足,能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技成果突出,近期发表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著作以及获得国家、省(部)、地(市)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多,学科水平和成果在本领域中具有省内相对优势,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4、有一定的教学、科技实验设备和场地,有一定数量的图书资料。已建立相应的教学、科技管理制度。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高水平的教学、科技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新申报的学科点应符合相应标准,并提供明确的学科建设目标、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
三、重点学科建设要求
重点学科强调学科水平和队伍建设水平的提高。各重点学科在三年建设期内,应基本达到以下目标:
1、具有同其他院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水平,培养德才兼备的硕士研究生。具有为其他高校及有关部门培养高层次人才和技术骨干的能力,初步成为省内外学术交流的基地。师资队伍建设方面,每个方向至少拥有3名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其中1名正高职),1名博士,2名35岁左右的硕士。
2、必须承担促进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重大项目和省级以上科研基金或攻关(重点)项目,每年至少有1项省级科研项目,三年内至少有1项国家及国务院各部门的横向课题项目。
3、三年内,学科每个方向至少应有1部正式教材,或有1—2部学术专著或译著或高级别出版社的其他著作出版;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发表论文2篇/年·人(其中本学科一级或核心刊物论文1篇/年·人)。
4、每一届市政府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奖活动中,能获得社科一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三年内至少获省部级科研奖或高校人文社科奖1项,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自然科学学科的技术成果,至少获得专利或成果转让或成果被采纳1项,所获直接经济效益5~10万元。
5、三年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支配科研经费,人文社科0.4万元/年·人,自然科学1.2万元/年·人。
6、重点学科所在系(院)的学生考研录取率从2005年起达到10%。
四、重点学科建设的措施
1、认真制定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建设目标和任务。
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以二级学科为基础,实行校、系(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制定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规章制度,及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重点学科建设的日常事务。
重点学科所在单位应将学科点的建设列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积极完成学校的学科建设任务,并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的学科工作小组,由系(院)主任(院长)担任组长。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系(院)确定并报科研处备案。跨系组建的重点学科工作小组由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小组协调组成。
系(院)学科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订重点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并落实保障措施,确定各重点学科的人员配置,协调各学科点之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指导和统筹安排学科研究基础条件的建设,审议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方案,进行工作总结等。
各重点学科点每年应制定具体的年度计划,并根据建设目标,合理进行指标和任务分解,使每一项具体指标落到实处。计划期终进行总结。
2、把师资队伍建设与学科带头和学术骨干的选拔培养紧密结合起来,在进人、设岗、科研经费、科研项目、科研条件等方面统筹安排,优先保证重点学科的需要。
3、重点学科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的学术主导作用。采取超常规的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充实重点学科的力量,下大功夫引进迅速提高学科建设水平的高层次人才,花大力气培养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应明确1~2名学科带头人、4名学术骨干作为培养、选拔对象。
4、学校2005年前每年预算安排为筹建硕士授权单位的重点学科建设费50--70万元,重点实验室建设费20万元。2006年后,根据申硕需要确定增加经费额度。加大科研基金支持力度,学校各类科研基金要向重点学科倾斜。各系(院)对校级重点学科原则上按1:1比例配套经费。重点学科经费(含各建设单位的配套资金)专款专用,计财处、监审处和科研处负责监督经费使用。经费管理办法另定。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的设备和图书,学校从教学设备和图书专项经费中优先安排。
5、各重点学科应积极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加快产学研结合的步伐,做好申报省级科研成果奖的组织、指导工作,为争取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创造条件。
6、考核与评估
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每年对各学科点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三年任务目标达标、整体规划实施、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所在单位的支持条件、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及下年度学科建设计划等。评估指标及办法另定。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学校按照目标责任制对重点学科实行动态与竞争结合的管理机制,每三年进行一次绩效评估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学科,在全校范围予以表彰奖励;对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进行整顿;对不达标或不见成效的学科,学校予以警告直至取消重点学科资格。
五、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学校责成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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