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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3日 00:00   阅读次数:

(川教[2006]304号)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川委发[2004]13号)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省社科研究人才优势,进一步整合社科研究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加强规划管理,促进科研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社科研究和队伍建设,繁荣和发展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以高质量的科研成果更好地为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经省教育厅和省社科联反复协商研究,决定共同建设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了加强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成立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现将有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社科联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一: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试 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努力推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意见》,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和《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研究规划纲要》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四川省社科研究与人才优势,进一步整合社科研究力量,优化社科资源配置,促进科研体制和机制创新,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精品生产和重点项目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服务,为推进四川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需建立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为此,特制定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基地)由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科联)和四川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共同认定建立,并由省社科联、省教育厅组建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领导小组进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重点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与基地的联系及受理申报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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