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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3日 00:00   阅读次数:

乐师院[2007]153号一、总则

重点实验室是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科建设的主要依托,是体现高校办学水平的一项主要指标,肩负着高层次人才培养、重大课题研究和以科技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责任。为促进我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高新技术领域的探索,培养、稳定和吸收优秀的科技人才,形成我校科研特色与优势,学校决定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校级重点实验室。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合作、竞争”的运行机制,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代表我校学术水平、实验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实验研究基地、科技创新开发的基地、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和学术活动中心。

二、建设目标

通过3-5年左右的重点投入、重点建设和强化管理,提高实验室的基础条件和综合水平,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学术队伍,使之成为我校出高水平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的重要基地,到2010年力争建成3-5个校级重点实验室,1-2个实验室跻身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行列。

三、校级重点实验室的任务

1、申报并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的研究与实验。

2、为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等高层次人才提供条件,为申报硕士点做好基础工作,为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

3、从事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以及实验工作。

4、为同学科和相关学科研究工作提供试验基地,为多学科,多单位联合攻关提供条件。

5、承担省内外企业的各类委托实验和产品开发研究;为开展学校与外界的科技合作创造条件。

6、为形成综合性、边缘性新兴学科提供平台。在国内、外相关学科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7、为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供条件。

四、立项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 项目范围:凡我校所属教学、科研单位均可申请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我校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侧重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学校鼓励申报单位与其它高校和科研单位之间联合建立新兴交叉学科和多学科综合研究的实验室,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

(二) 项目条件:

1、主要研究领域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承担有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对学科建设有较大的推动作用,建设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

2、申报校级重点实验室应具有一定的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紧密结合学校的科研发展规划提出比较明确的近、中、远期研究目标,具有承担重要科研任务和参与竞争的经验和能力。

3、校级重点实验室要有水平较高的学术带头人和团结、管理能力强的领导班子以及结构较合理的教学科研团队,要有明确的学术思想及正派的学风,能为提高学校师资队伍的学术水平提供条件。

4、校级重点实验室要有培养硕士生等高层次人才的能力,具有接受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业务交流的条件。

5、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是学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教学系和科研单位应成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的主体。校级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应能够提供保证实验室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相应的技术支撑、建设经费、后勤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

(三) 审批程序:

1、校级重点实验是由申请单位按《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及《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2)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2、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室,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一并下达“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作为实验室建设实施的基本条件,中期检查及验收评估的主要依据。

3、校内已被列为四川省高校重点实验室的单位,由学校直接确认为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

五、项目建设与实施

1、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周期一般为3-5年,建设期满,由重点实验室在完成“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所规划的建设任务后,向科研处提出正式验收评估的申请。

2、凡列入学校重点建设的实验室,要确定项目负责人,负责在建期间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并于每年底向科研处书面报送实验室建设项目进展情况。

3、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安排实验室年度建设经费,实验室要按照项目计划任务安排好各项经费的使用。

4、实验室在建期间,各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实验室建设,并按项目计划任务书要求,保证提供必要的条件。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与原计划有重大偏离,经科研处组织专家论证,可以调整计划或撤消原项目。

5、实验室建成后,由实验室及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科研处组织专家,按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的要求,进行检查和验收。校级重点实验室的验收,根据不同种类实验室建设周期的差异,在建设期满后,分别组织进行,对验收合格的实验室,经学校批准,可以正式挂牌,对外开放;对验收不合格,撤消原项目。

6、为了充分发挥重点实验室的效益,校级重点实验室在已经正式验收合格并挂牌后,科研处还将不定期组织复查与评估。对复查不合格、综合效益差的实验室,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经专家组评议,报学校批准可取消重点实验室资格。

六、管理制度与职责

(一) 校级重点实验室归口管理单位为科研处,科研处代表学校统一协调、管理学校范围内重点实验室有关工作。

科研处的职责是负责学校范围内的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协调以及重大决策,其中包括:

1、审核校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等管理办法;组织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

2、对校级重点实验室在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

3、组织对校级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和验收。

设备处协助科研处做好校级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主要负责重点实验室的硬件建设,承担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任务。

(二) 校级重点实验室实行主任聘任制。实验室主任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善于团结协作的年富力强的专家担任。实验室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主任全面负责校级重点实验室工作,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学校聘任。

校级重点实验室主任的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计划。

2、组织制定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

3、贯彻执行学术委员会的决定。

4、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人员、经费、设备管理以及科研工作、学术交流安排等。

(三) 依托单位要成立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领导机构。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可由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行政负责人兼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该实验室依托单位推荐,报科研处批准、聘任、学术委员会中该实验室参加的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审定实验室发展规划、研究方向。

2、审定本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经费安排计划。

3、决定本实验室与科研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四) 校级重点实验室依托系或科研单位管理。被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1、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组织、人事、外事等工作实行领导。

2、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业务工作进行知晓、监督和提供服务。

3、为校级重点实验室筹措资金,创造研究条件,提供后勤保障。

4、组织对校级重点实验室的自查、自评估,督促实验室向科研处提交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5、推荐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人选、实验室主任人选。

七、附则

本办法经2007年11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2、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重点实验室 建设 管理办法

发:科研处、教务处、人事处、设备处、国资处、各系(院)

乐山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7年11月28日印制

(共印10份)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方向: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建设期限: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制

一、建设实验室的目的和意义,实验室研究方向和主要研究内容

二、国内外该学科(领域)最新进展,发展趋势、应用前景

三、实验室现有研究工作的基础、水平等

四、主要工作规划、预期目标、水平

五、科研队伍状况及培养人才的能力

六、建设规模和预算

七、所在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八、专家评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九、学校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

实验室名称:

学科分类:

依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方向:

学历/学位:

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建设期限:

乐山师范学院科研处制

一、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预期达到的目标

二、队伍建设及人才培养的计划(学术带头人、优秀中青年人才情况、人才培养能力、稳定和吸引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措施)

三、建设规模(建设经费概算、落实计划、实验室各研究单元的构成、主要购置、配备的仪器、设备(附清单))

四、实验室管理(运行管理、合理利用资源、人员聘用及流动等)

五、所在单位给予的支持、配套经费及运行费落实情况

六、联合、开放设想

七、实验室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的提名及介绍

八、所在单位意见(配套经费和运行费支持额度)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九、专家论证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十、学校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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