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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3日 00:00   阅读次数:

乐师院[2007]111号 学科水平代表着学校的实力、特色和水平,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的重要基础,是高校发展的龙头和主线。“十一五”期间是我校发展史上至关重要的五年,学科建设既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和挑战。为了把握历史机遇,顺利实现学校成功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发展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高等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的基本要求》、《乐山师范学院“十一五”发展规划》、《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学科建设的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我校学科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思路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为中心,以科研为主导,以队伍建设为支撑,健全学科体系,优化学科结构,推动人才培养和基础建设,提高学校整体实力和办学水平,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显著,有一定学科优势,在同类院校中办学实力较强和办学水平较高的多科性教学型大学。

发展思路:

“十一五”期间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思路是:在"十五"学科建设和发展的基础上,面向未来,抓住高等教育和区域经济发展的机遇,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位点建设为抓手,优化专业,突出科研,提炼优势,创造特色。学科建设要坚持四条原则,抓好三项重点,强化三项措施。大力推进教学、科研各项改革,推动学院各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全面发展,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办学效益,为学院的第二次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1、坚持四个原则

——学科建设要坚持突出重点、打造精品、加强应用、突出特色的原则:坚持学科建设的龙头地位,突出抓好重点学科建设,保证实现申硕目标和学科可持续发展。通过突出重点,打造出精品。以两个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校级科研机构为纽带,培育优秀科研团队,激励和打造学术精品,学校将重点奖励和扶持高层次的论文、著作,省级以上的科研课题和科研成果获奖。学科建设应立足于与地方经济文化发展相结合,各学科应重心下移,以加强应用研究为重点,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切入点,并以此为基础创造出自己的品牌和特色。继续探索走特色科研发展之路,在旅游研究、郭沫若研究、特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研究等领域,厚积薄发,努力形成特色和相对优势,带动学科整体实力的提高。

——择优竞争滚动原则是为系所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对拟重点建设的学科,既不以行政命令的办法“钦定”,也不“一次保终身”,而是通过遴选,“暂定一批,后备一批,相对稳定,竞争滚动”的办法来进行。院一般建设学科作为后备学科,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可以转化角色。

——以需求为导向原则是指学科建设应满足学校发展、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发展的需要。需求是学科建设存在的前提和发展动力,每个系(院)都应当以需求为导向原则,来考虑本系的学科建设。

——队伍建设核心原则是指以师资队伍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为核心的原则。未来竞争的实质是人才的竞争,学科的综合竞争力就是人才的综合竞争力。我们在学院现有人才的基础上如何调整结构,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形成具有优势的学科群体,将是我们要做的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

2、抓好三项重点

——抓好科研平台。就是要创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一是政策环境。以学术创新为标准形成学院人才政策;以能力为基础形成人才评价政策;以成果为基础形成人才激励政策;以贡献为基础形成人才奖励政策。二是学术环境。进一步加强科研条件建设,包括实验室、实验中心、人文社科研究中心等;开展经常性的高水平讲座、国内外学术交流、名师示范教学、教学经验交流;校内人才有凝聚力,校外人才有吸引力;将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科研条件建设、教学条件建设统筹运营,创造一流的学术氛围、育人氛围。有了这个平台,学科建设就有赖以生存发展的土壤。

——抓好学科队伍。学科建设,人才是根本。努力做好人才整合和人才引进两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有效地整合院内现有人才,按照学位点对学科人才结构的基本要求(学科带头人和三个方向的带头人),有计划地引进高水平人才。

——抓好学术成果。抓好四类学术成果:(1)国内外著名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重大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SCI、EI、ISTP收录论文。(2)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3)发明专利、成果转让、采用。(4)获奖。

3、强化三项措施

——强化政策导向。调整相关政策,把我们的政策导向放到学科建设方面。

——强化规划任务。即把“十一五”学科发展规划所规定的任务,具体地分解落实到重点学科,要求这些重点学科经过几年的努力,能够按照省重点学科建设的要求,在学术队伍、科学研究、人才培养、设备条件、管理工作等五个方面全面达标。学院还将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大政策倾斜,加大扶持力度。

——强化责任措施。把建设任务落实到单位和学科带头人,学院与学科带头人签订责任状,明确规定责任、任务、权利、待遇等条款,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积极作用。

二、“十一五”期间我校学科建设所要达成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在2010年前后,建成一批在省内具有相对优势的学科和适应21世纪的新兴学科、特色学科,完成学科提升质量、优化结构任务,为学院发展奠定雄厚的学科基础。构建一个由校级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组成的重点突出、特色鲜明、结构优化,在同层次学校中具有明显优势的学科体系。建设一支能胜任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的学科队伍,并涌现出一批在省内知名的专家教授和学科带头人。

“十一五”期间学科建设的具体目标是:

1、学校在2010年整体达到申请新增列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条件,并争取取得硕士学位点授权单位资格,成功申报2个以上的硕士点。

2、优化学科结构,构建合理的学科专业体系,凝炼学科方向,提高学科专业建设水平,构建教师教育特色和地方特色显著的专业结构体系。

3、在抓好原有5个校级重点学科的基础上,增加2个校级重点学科,实现优势学科向省内一流学科转变,传统学科向高科技相融合的新型学科转变,初步形成有我校特色的学科体系。

4、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形成一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的学术梯队,到2010年,使我校的学科带头人达到30人,学术骨干达到60人,青年骨干教师100人,教授70人,博士60人,副教授260人。培养或引进10名左右满足硕士点建设所需要的学科带头人,形成3—4个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并符合硕士点要求的学术团队。

5、争取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0项,其中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共5项,到2010年全校科研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科研成果的数量有明显增长,质量有显著提高,获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6项以上。

6、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8项,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立项10项,出版高级别教材10部。

三、“十一五”期间加强学科建设的工作举措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编写学科建设的学习材料,有计划组织全校教职工深入学习,把学科建设的重要性、地位、目标、任务等作为学习、宣传、讨论的重点。通过学习,让广大教职工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学科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龙头,是学校事业发展的根基,学科建设的状况从根本上反映和体现了学校的办学水平、办学特色、学术地位和核心竞争力。

正确把握学科建设的内涵与要求,正确处理学科建设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学科建设是集学科梯队、学科方向、科学研究、基础条件和人才培养于一体的综合性建设。其中,学科梯队是基础,学科建设必须以人为本;科学研究是主导,学科水平的高低最终体现在科学研究水平上;教师是学科建设的主体,只有厚积薄发、文理渗透、理工渗透,才能有效地推进科技创新,形成科研特色。

高等学校的学科建设与教学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学科建设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基础,教学质量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指标。任何一所高等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校的学科水平。因此,必须将教学建设纳入学科建设之中。

(二)加强领导,健全学科建设管理体制

学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学、科研、学位、人事、设备条件、图书资料、学术交流等众多方面和环节,因而学科建设是涉及面广、需要协同配合的一项工作。

1、学校设立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院长兼任组长,分管院领导兼任副组长,成员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设备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的基本职责是:在党委领导下负责实施全校学科建设工作,拟定学科发展方针、学科建设规划及年度预算,研究有关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检查评估,实施工作奖惩,及时解决学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科研处设立学科建设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各系(院)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的学科建设工作小组,由系(院)主任(院长)担任组长。学科建设工作小组成员由系(院)确定并报学校科研处备案。学科建设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拟定本单位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年度计划,落实保障措施,确定各学科的人员配置,协调各学科点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指导和统筹安排学科研究基础条件的建设,审议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方案,审议教学、科研项目和成果申报,进行年终工作总结等。

3、学科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学科建设的职责和目标落实和分解到院(系)、研究所(室)、研究组、学科带头人及骨干成员,并将“人、财、物”的支配使用权直接与职责和目标挂钩。

(三)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学术梯队成员的积极性

学科梯队是学科建设的基础。高水平的学科,首先要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学术梯队,才能开展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活动。

1、建立合理的学科梯队结构。“十一五”期间,每一个校重点学科的学科梯队中要确定一位在本学科领域水平最高、影响最大的教授为学科带头人;每个学科方向,要有一两名学术地位比较高的教授为学术带头人;还要配备学历、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的梯队。

2、要处理好学科带头人、学科骨干的培养和引进的关系。对于缺乏学科带头人的校重点学科,人事处和科研处要大力配合各系(院)作好人才的培养或引进工作。采取一切可行的办法,改善工作环境、住房条件和生活待遇,稳定优秀人才,尤其是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对于申报硕士授权单位必需的重点学科,应制定特殊优惠的科研经费配套政策。适量引进能争取到高级别项目、高额科研经费、产出重大标志性成果的人才,作为阶段目标性在编教授。

3、建立学科带头人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学科优势的培育,需要学科和学术带头人集中精力潜心工作,积累成果。对学术梯队成员实行任期制和目标考核制,制定各级各类学科梯队成员要完成的目标任务,根据完成的目标任务情况享受相应的待遇,让学科带头人把主要的时间和精力放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上。

(四)瞄准硕士点申报条件,加强重点学科建设

要注意学科建设的层次性,区分重点建设的学科和一般建设的学科。对于一般建设的学科而言,主要是抓基础性建设,稳步发展。重点建设学科是指可能成为硕士学位点的优势或特色学科,它们是学校发展的制高点、辐射源,是学科建设的关键,需要集中优势资源进行建设。

1、建立重点学科滚动建设制度。健全重点学科的考核评估机制,淘汰建设成效差的学科,采取倾斜政策,大力支持建设成效显著的学科。未列入重点建设的学科,通过自我建设成效显著的,可进入重点学科建设层次。实行学科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健全学科建设的竞争激励机制。

2、建立校领导定点联系重点学科制度。每个一个重点学科均由一名校领导负责联系,对该学科的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科学研究等负领导责任。

3、加大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投入。“十一五”期间学校每年至少投入100万专项经费用于重点学科建设,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负责人进行管理和支配,重点学科经费实行专款专用,计财处、科研处、审计处负责监督经费使用。重点学科建设所需的图书和设备,学校从教学设备和图书专项经费中优先安排。

4、各重点学科要针对硕士点申报条件,发现问题,找到差距。每个重点学科在三年的建设期必须争取至少2项省级科研项目和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获得至少1项省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逐年有所增加。

(五)加强科研机构建设,努力培育科研特色

我校现有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和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两个四川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及高教研究所、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等5个校级研究机构。要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培育科研特色,增强我校的科研竞争力。

1、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为支撑,再建立一定数量的校级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拥有相对稳定的研究群体或与硕士点水平相一致的研究组织机构,实行所长(或中心主任)负责制和目标管理。

2、科研机构要积极进行对外学术交流活动。科研机构通过承办全省、全国甚至国际性学术会议,邀请校外专家学者讲学或举办学术报告会,接受省内外访问学者等途径,努力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科研机构要在挂靠系(院)的学科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现当代文学和旅游两个重点学科要充分利用四川郭沫若研究中心和四川旅游发展研究中心的科研力量和人力资源,对校内外的各种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力争建设成为在全省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学科和特色学科。努力使旅游研究和郭沫若研究成为我校的科研特色。

(六)加强科研管理,加大科研投入,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

学科建设离不开科学研究,科学研究也离不开学科建设,二者密切相关,相辅相成。没有一个好的学科,就难以争取到重要的科研项目与大量的科研经费;没有科研项目和科研经费,学科建设只能是纸上谈兵。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科建设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和推动力,科学研究是学科建设的前提与拉动力。加强学科建设必须把科研工作放在首要地位。

1、进一步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形成优秀的科研人才脱颖而出的良性机制。科研奖励和科研资助要向高水平的项目、成果、获奖倾斜,要向与重点学科方向一致的成果倾斜。各系(院)也要根据重点学科建设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科研激励措施。

2、学校要逐年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力度,科研总经费年递增80万元以上,2010年当年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中校外经费占1/2左右。

3、科研工作要坚持创新,特别是原始性创新,取得标志性成果,这是评价学科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对这些创新和成果要站在学科的高度进行总结、归纳分析,上升到科学理论。要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学术成果,促进学科发展和技术进步。

4、要树立科研“养”学科,以学科促科研的观念。在科研工作中要注意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这样就可以有更多的经费投入到学科建设,更新和增加仪器设备,改善学科的条件,进而更有利于开展科研工作,形成良性循环。

5、大力加强教育科学的研究。教学改革和包括教学研究在内的教育研究是学科建设的重要方面。开展教育科学的研究在师范院校是顺理成章的,而且是师范院校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的主要方面,是其学科特色和优势。要充分发挥高教研究所和课程与教学研究中心在教学研究中的带头作用。加强与硕士点方向相关的教材建设。

(七)充分利用校外资源

目前我校离申报硕士授权单位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要在短时间缩短差距,弥补缺陷,仅仅依靠校内资源的挖掘和培育是远远不够的,要实施开放式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校外资源为学科建设和硕士点申报服务。

1、鼓励各系(院)、科研机构承办省级以上的学术会议,学校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通过对外学术交流,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影响,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

2、加大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的引进力度,充分利用校外的研究资源,校外人员署名乐山师范学院的研究成果学校给予同等程度的奖励和资助。

3、相对固定地找2-3所大学作为依托,全方位地利用其师资和科研资源,为我校的学科建设和硕士点申报工作服务。

附件1:《乐山师范学院关于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乐山师范学院兼职指导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乐山师范学院

二○○七年九月一日

附件1:

乐山师范学院

关于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乐山师范学院“十一五”学科建设规划》,为认真贯彻《乐山师范学院关于“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中共乐山师范学院委员会关于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和管理,培育学科(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学科(专业)建设中带头、示范和创新作用,凝聚学科(专业)方向、培育学科团队,为学校“十一五”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高层次拔尖人才引进办法

1、引进博士生导师、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55岁以下)提供安家费20-30万元(分年支付);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10-20万元;理工科类20-35万元;解决配偶工作;基本服务期8年。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硕士生导师(具有教授职称,50岁以下)。提供安家费15-20万元(分年支付);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8-12万元;理工科类10-20万元;解决配偶工作;基本服务期8年。

3、符合学科建设和硕士学位点申报需要的优秀博士生。提供安家费8—15万元(分年支付);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科类5万元;享受相当于副教授的工资和岗位津贴;解决配偶工作;基本服务期5年。

4、柔性引进(外聘)的高层次拔尖人才,在聘期间申报科研项目或取得的科研成果,署名为乐山师范学院者,享受在职教师的相关奖励。

5、设立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奖”。为鼓励在高层次拔尖人才队伍建设中做出贡献的教学系(院),学校设立“建设奖”。凡引进一名符合本款第1-2条要求的教学系(院),学校予以2万元奖励,符合本款第3条要求的教学系(院),学校予以1万元奖励,用于学科专业建设。

二、高层次拔尖人才培养办法

本着引进与培养并重的基本原则,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培养力度。

1、逐步实施中青年骨干教师“博士化工程”。学校有计划地鼓励和支持中青年教师报考在职或脱产博士研究生,对来校工作二年后报考的博士者,实行半年进修制度。在职攻读博士实行合约管理,有关责、权、利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博士毕业获得学位回校工作,学校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科类5万元。

2、高层次人才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专家等,学校给予对等奖励。

3、为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职称,35岁以下(含35岁)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在校工作5年以上,学校奖励2万元;40岁以下(含40岁)取得教授任职资格的在职教师,在校工作5年以上,学校奖励1万元,奖励费学校按服务年度分期支付。

4、加大以学科专业建设为核心的继续教育力度,凡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必须有到国内外重点大学、著名研究所或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进修访问半年以上的经历。

三、学科带头人分类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体现贡献与报酬挂钩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科带头人的积极性,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创造性,根据学科带头人的学科研究方向和履行职责的情况,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分类管理。学科建设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学科带头人实行目标管理。

(一) 选拔程序

1、学校对学科带头人实行三类管理,分别称A、B和C 类学科带头人,原则上学校每三年对不同学科下达学科带头人的岗位职数。

2、在引进方面,坚持“严格标准、按需设置、择优引进”的原则,确保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质量;在培育方面,本着“成熟一个,遴选一个,保证质量”的原则,在个人申报或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同学科专家负责评审,报院长批准,人事处和科研处负责管理。(评选办法另定)

3、各系(院)将自荐或推荐的A-C类学科带头人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相关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反映个人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成果(复印件);学科三年(专业)建设规划,规划需包含以下内容:学科(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设施建设规划、学科 (专业)教学管理和改革方案、学科 (专业)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学生考核方案等内容。

4、各类学科带头人聘期为3年,自批准之日起。受聘者与学校签定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职责与待遇

各类学科带头人在履行规定职责要求的前提下,我校在编教师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等待遇,并同时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校内津贴;柔性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其工资待遇协商解决,岗位津贴和科研成果享受在编教师的同等待遇,柔性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也可实行年薪制,由双方协商解决。

各类学科带头人的应聘条件、职责要求和相关待遇见附则。

(三)管理及考核办法

1、各类学科带头人均实行合同管理,约定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待遇和服务期限。

2、实行动态分类管理。各系(院)按照合同规定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组织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人事处汇总备案,并作为中期和届满考核的重要参考。

3、考核分聘期中期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学校组织同学科领域专家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进行考核。中期考核在学科带头人受聘2年时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后1年是否续聘的基本依据),聘期届满考核在3年聘期结束时进行考核。聘期考核结果在校内公示。

4、津贴发放及考核结果的处理。受聘人员的工作津贴在聘期内实行部分预发制,考核合格者,全额发放工作岗位津贴;考核基本合格者,领取工作岗位津贴的50%;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应及时作出调整或处理,须解聘的,学校按照合约解除聘任合同。

5、各系(院)应加大经费投入,确定一名党政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引进高层次拔尖人才工作,并有专门经办人员。

6、学科带头人的科研资助金按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科研资助金划拨的方式是,科研项目审批立项后,首批划拨项目经费的50%;项目中期检查合格,再划拨项目经费的40%;项目结题并验收合格,划拨项目经费的10%。

四、本办法解释权属人事处、科研处。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则:

各类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职责要求和待遇

类别

遴选条件

岗位职责

待遇

A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敢于开拓创新、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具有崇高的科学献身精神。

2、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并且已经担任过或正在担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正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1-2个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高,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有公认的良好的学术团队,能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协同攻关。

5、近五年来在承担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方面成果丰硕,成绩显著,对本学科作出较大贡献;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1、熟悉把握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特色学科和新的研究方向。任职期间,初步形成符合硕士点申报条件且具有明显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2-3个。

2、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3、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4、负责本学科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并接受学院和系的监督与审核。

5、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1至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6、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左右。

7、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内容中的四项:

(一)以下两项中至少一项

(1)、主持完成或申请到1项国家级课题(项目);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至少20万元,文科至少5万元。

(二)以下三项中至少两项

(1)、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6篇以上;或被SSCI、CSSCI收录6篇。

(2)、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知名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第1作者)。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8篇以上,社科9篇以上。

(三)以下两项中至少一项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2)、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注:同一论文只记一次。

1、 享受国家工资和校内福利补贴;

2、 校内津贴10万元/年(其他校内津贴不再另计;各系可以发给二级分配);

3、 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另计科研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B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敢于开拓创新、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具有崇高的科学献身精神。

2、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并且已经担任过或正在担任博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正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较高,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近五年来在承担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方面成果丰硕,成绩显著;目前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1、熟悉把握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跟踪最新学术动态,拓展特色学科和新的研究方向。任职期间,初步形成符合硕士点申报条件且具有明显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1-2个。

2、组织做好学位授权点或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申报准备工作以及接受上级部门对学科建设进行的检查与评估。

3、组织本学科申报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以及项目鉴定和报奖工作。

4、负责本学科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管理,并接受学院和系的监督与审核(缺A类学科带头人时承担此项职责)。

5、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学术骨干或青年骨干教师1至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6、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左右。

7、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内容中的四项:

(一)以下两项中至少完成一项

(1)、主持完成或申请到1项国家级课题(项目);

(2)、主持省部级项目1项,且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至少10万元,文科至少3万元。

(二)以下三项中至少完成两项

(1)、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4篇以上;或被SSCI、CSSCI收录4篇。

(2)、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由知名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前2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5篇以上,社科6篇以上。

(三)以下两项中至少完成一项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位)。

(2)、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二位)。

注:同一论文只记一次。

1、按相应标准发给国家工资和校内福利补贴;

2、校内津贴6万元/年(其他校内津贴不再另计;各系可以发给二级分配);

3、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另计科研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C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德高尚、责任心强、敢于开拓创新、尊重科学、尊重人才,具有崇高的科学献身精神。

2、应是本学科学术造诣较高的教授或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优秀副教授,正高级职称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治学严谨,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在本学科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拥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学术水平较高。

4、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

5、近五年来在承担科研课题、成果获奖、出版专著、发表论文等方面成果丰硕,成绩显著;目前正在主持省市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主持重大工程技术开发项目,科研经费充足。

1、熟悉把握国内外相关学科领域的发展现状,跟踪最新学术动态。任职期间,提炼符合硕士点申报条件且具有一定特色的学科研究方向1个。

2、主持申报本学科的国家和省市科学研究课题1项。

3、在任期内,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学术骨干或青年骨干教师1至2人,使他们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骨干力量。

4、每学年教学工作量108学时左右。

5、在任期内至少完成以下内容中的四项:

(一)以下两项中至少完成一项

(1)、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

(2)横向科研经费理工科至少5万元,文科至少2万元。

(二)以下三项中至少完成两项

(1)、被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篇以上;或被SSCI、CSSCI收录2篇。

(2)、公开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1部或由知名出版社出版教材1部(前3名)。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3篇以上,社科4篇以上。

(三)以下两项中至少完成一项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主研人),或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排名第一)。

(2))、教学研究成果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以上(排名第一)。

注:同一论文只记一次。

1、按相应标准发给国家工资和校内福利补贴;

2、校内津贴4万元/年(其他校内津贴不再另计,各系可发给二级分配);

3、超额完成的科研成果另计科研奖励,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乐山师范学院

兼职指导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学科建设,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培养学术带头人,锻炼学术队伍,为独立举办研究生教育积累经验,规范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条件和申请程序

1、纳入我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的人员,原则上应与我院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相一致。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2、申报人填写《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意向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系(院)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学科建设科。

3、经学校同意后,申报人与兼职单位商议培养计划和协议,并取得研究生学籍注册单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认证。

4、申报人将资格认证和培养任务材料报科研处学科建设科,经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 方可享受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相关待遇。同时,学科建设科将相关材料送人事处备案。

三、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职责

1、导师是研究生教育的主体,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政治思想、科研业务水平和身心健康。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学籍注册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方面的规定。

3、按研究生所在学校的要求完成培养任务。培养任务包括参与研究生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活动,指导研究生进行学位论文选题,论文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审阅和修改学位论文,参与论文答辩等工作。

4、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研究工作,深入探索研究生培养规律,认真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意见。

四、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

1、科研处负责受理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申请和日常管理。各教学系(院)负责提供开展研究生教育的研究条件支持,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的工作,关心和支持导师,使导师能全心全意地做好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图书馆提供资料查询和跟踪服务。

2、培养期满,科研处负责与研究生学籍所在单位联系对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导师提供完成任务相关资料(包括所指导的毕业论文,合作单位提供的材料等)。根据完成的情况,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3、对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导师予以表彰;对个别不履行导师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师,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理,甚至取消其导师资格。

4、研究生毕业论文必须有我校导师的署名。

五、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待遇

1、由我校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其导师工作量计算公式为:G=a·b

G为一名教师讲授一门课程的标准教学工作量;其中:a为该课程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 b为课程系数; 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含选修课)b=1.3,专业课b=1.5;外语视、听课 b=1; 实验课 b=1。

2、论文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导师每指导一名硕士生计80个学时,其中第一学年计20学时,第二、三学年各计30学时。

3、导师教学工作量和论文指导工作量由科研处学科建设科会同相关系(院) 每年统计一次,交人事处审核后发放酬金。

六、硕士研究生的权利和义务

1、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学校给予每月每生100元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个月发放。学校提供免费住宿及良好的学习和研究条件,图书资料借阅享受助教待遇。

2、学校给予研究生学术经费补助,其费用在学科建设经费中解决。学术经费按年度统一划拨到兼职研究生导师所在系(院),由系(院)分管领导负责学术经费使用的审批,并向导师明确每个研究生每年开支的金额,学术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的资料打印、复印费,毕业论文印刷、评阅及论文答辩的相关费用。

3、研究生在我院学习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由双方共享,如果是学术论文必须将我院与学籍所在单位同时署名。

4、研究生在我校学习期间必须认真学习,服从导师指导,并遵守我校规章制度。

其它

1、研究生的管理由兼职研究生导师所在系(院)负责。后勤公司提供后勤服务保障,相关系(院)、部门协调实验工作。

2、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乐山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管理暂行办法》(乐师院[2004]9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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