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0833-2276293

电话:0833-2276293

邮箱:keyb@lsnu.edu.cn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滨河路778号弘毅楼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正文

上一条:关于向四川省社科联送报乐山师范学院学科共建项目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教育学重点学科整改考核评估结果的公告

关于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7日 00:00   阅读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与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近期开展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评选与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2011计划”总体精神以及“需求导向、突出特色、动态管理”基本原则,围绕我省经济建设急需的行业产业以及区域的重大需求,以优势特色学科和创新团队为基础,整合各种资源,推进校外合作、校地合作,择优遴选若干个面向行业产业、面向区域发展、面向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促进学校加快转型发展,并为申报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奠定基础。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需符合学科前沿的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和战略性;申报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四川省、乐山市或地方行业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2.申报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必须要有2个以上的校内外单位或科研院所参加,申报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必须要有政府、企业、校外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参加。

3.申报协同创新中心的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主持过省部级及其以上的科研课题或承担过20万元以上的横向科研项目;具有教授职称,或副教授职称并有博士学位;具备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和领导协调能力;在省内学术界有较高的声望和影响力,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4.队伍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具有一批高水平的人才与团队。

三、材料要求

拟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相关单位请于2015年12月20日前将《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请报告》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联系人:李良中 ,电话:2276293。

科技与学科建设处

2015年12月7日

附件:

1.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发展规划》《2011协同创新中心政策支持意见》《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暂行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4. 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申请报告

5. 乐山师范学院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关闭